訴訟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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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訴訟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嗎
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這兩種財產保全對申請人的擔保的規定有所不同:
1、訴前財產保全情況下;
此時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會被駁回申請。
2、訴中財產保全情況下;
此時申請人提供擔保並不是一定的,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只有法院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才必須提供擔保。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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