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結合犯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綁架罪結合犯
法律分析:綁架罪的結合犯是説綁架罪和其他行為結合成為一個新的犯罪,結合犯,是數個各自獨立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的明文規定,結合而成為另一個獨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態,我國刑法沒有結合犯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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