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中人傷誤工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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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中人傷誤工費保險
車禍傷保險理賠誤工費是多少天

交通事故誤工費按照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和單位開具的誤工證明來計算具體誤工天數,然後結合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以及個税完税證明等計算誤工期間的總收入損失。 一般以事故發生前三個月的平均日工資來計算。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採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後續治療費採取定型化賠償的標準。後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經治療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功能障礙確需再次治療的或傷情尚未恢復需二次所需要的費用”。定型化賠償不考慮具體受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額,而是損害賠償的社會妥當性和社會公正性出發,為損害確定固定標準的賠償原則。


綜上所述,車禍傷保險理賠誤工費的時間不是隨便定的,一定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並且用人單位也開具了誤工證明的,那麼就能計算出對應的誤工天數,在賠償的時候會按照誤工的時間來進行計算誤工費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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