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期護理費的再次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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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期護理費的再次主張
護理費最長主張多少年

護理費最長主張最長的時間是不能夠超過20年的,一般情況下這種護理費用是按照實際的狀況來進行一個計算,也就是計算到受害人恢復自己的生活能力,能夠自理的情況之下所進行停止,最長的時間的話也不會超過20年。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一般是20年。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有具體規定,一看便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同原則上為一人,受害人需要護理的,肇事者應予賠償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費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顧或無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護理而支出的費用。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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