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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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對外投資管理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限制有哪些呢?
第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對外投資業務的崗位責任制, 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確保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對外投資不相容崗位至少應當包括: (一) 對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 (二) 對外投資的決策與執行; (三) 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 (四) 對外投資績效評估與執行 。 公司的對外投資計劃由總經理負責, 並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決定, 具體職責為: (一) 編制公司年度對外投資報告並制訂公司下一年度發展及對外投資計劃, 提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貫徹執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投資決策和資產處置決定。 (二) 委派或推薦投資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營者、財務負責人, 確認其任職資格。 (三) 審查、批准公司投資的全資、控股企業再投資方案。 (四) 編制全資和控股投資企業經營者的年度經營目標, 並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進行評議、考核和獎懲。 (五) 審查並指導投資企業的年度運營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 並檢查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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