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外投資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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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對外投資上限是多少?

公司法對外投資上限是多少?

《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這是因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能夠自行承擔責任。運用自己的財產進行投資,是公司發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許的。公司不僅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也可以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投資。一般來説,公司對外投資只能承擔有限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並以該出資額為限對所投資公司承擔責任。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外投資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公司對外投資屬於公司的經營自主權,應由公司章程規定,而沒有必要由法律對投資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應當允許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業投資。

二、公司對外投資要注意什麼?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應當由公司機關做出決議。其一般原則是:公司章程可以根據實際經營的需要,將對外投資的決策權授予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董事會。對外投資數額較大的,可以授權由股東會、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數額不大的,為了保持公司經營的靈活性,可以授權董事會做出決議。當然,公司也可以將對外投資的決策權全部授予董事會,但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

2、為了保證交易安全,公司章程可以對投資及每一項投資的數額做出限制性規定;公司章程有這類規定的,公司機關在做出決議或在具體進行此類活動時,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除非修改公司章程。這裏所稱“決議”包括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公司章程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採用的決議方式。

綜上所述,公司對外投資,原則上要經過股東會議討論,數額不大的,可以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法對外投資上限為公司淨資產的50%,之所以這樣規定,也是為了防止公司投資出現重大失誤導致公司破產,或者為了防止公司通過虛假投資,來轉移資產,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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