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種果樹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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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種果樹風險
建設工程承包法律風險有哪些

1、因合同簽訂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風險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建築法》第十五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工程內容不明確及工程量變更的法律風險


施工合同對工程內容往往採取列舉方法,如某廠基礎配套工程的承包範圍約定為:台地及地基處理、土石方、道路路基,路面、防護工程及排水設施等。工程量變更是經常出現的情況,也是糾紛、風險的高發點。工程量的變化涉及價款調整,因此,對於有關工程量確定與否以及工程量變更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必須十分關注。


3、工程轉包、分包的法律風險


《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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