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解除合同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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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解除合同證明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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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

1)約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C、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D、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E、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房屋租賃合同怎樣解除合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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