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應當幾日送達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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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應當幾日送達給家屬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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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家屬告知書送達時間是多久

拘留通知書一般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給家人。刑事拘留後,一般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派出所答覆過幾天再説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家屬可以向公安督查投訴。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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