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婚前財產的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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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對婚前財產的繼承權嗎
妻子對丈夫婚前的財產享有繼承權
妻子對丈夫婚前的財產享有繼承權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後與三個繼子女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於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間二層樓房的繼承產權份額發生爭議,並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閘北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財產的三十二分之五,三個繼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奚女士訴稱,2003年6月其與再婚丈夫胡天賜相識戀愛並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記結婚。婚後,丈夫胡天賜身患多種疾病,對其照顧護理直至去世,盡到了做妻子的義務,現要求繼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產權份額。三繼子女共同辯稱,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賜與生母張蘭花共同財產,屬生父與繼母的結婚前的財產,因此繼母無繼承權。新婚姻法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法院認為,奚女士和三個繼子女都為胡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位於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間二層樓房是胡天賜與前妻張蘭花的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產權的二分之一歸張蘭花所有。因張蘭花先於胡天賜去世,張蘭花的產權份額由其繼承人胡天賜和三個親生子女各繼承八分之一,胡天賜擁有的產權份額共計八分之五。胡天賜去世後,其產權份額由其繼承人即奚女士和三個繼子女各繼承三十二分之五。法院經審理後,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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