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舉報怎麼做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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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舉報怎麼做,怎麼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舉報怎麼做,怎麼規定
法律分析
建築工程質量舉報是如果工程已竣工並交付使用的,向物業公司,由其維修或通知施工單位維修;如果是在建工程的,向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舉報,無法解決的再向質量監督站或建設局舉報。

法律依據
#第六章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第六章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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