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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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大家對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這個概念感到比較陌生,對於它所涉及到的內容並不明確,下面小編主要從它的概念、建築工程缺陷責任區和保質期有何區別、以及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量保質期是如何規定的、以下三個方面來解決大家的疑惑。

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是什麼?

建築工程保質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建築工程缺陷責任期和保質期有什麼區別?

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一般指指承包單位對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過這個保修期限則無義務實施保修。保修期最低為兩年(水、電、裝修等),防水為5年,主體結構、基礎為設計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而缺陷責任期則指承包單位為所完成的工程產品發生質量缺陷後的修補預留金額的時間,在責任期結束後可收回其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通常為6個月、12個月、24個月,具體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一般而言,保質期較缺陷責任期更長,因為取回保證金後,還是有保修義務,只是此時沒有資金在業主處,承包人承擔維修費用。而在責任期內,是從質量保證金中支取。

三、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量質量保質期是多長?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築工程質量質保期不同於建築工廠缺陷責任期,這是需要格外引起重視的一點。一個相對簡單的區分二者的着眼點就在於時間的長短。涉及建築工程質量保質期的知識其實並不多,大家主要可以這三點了解,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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