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樣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該怎樣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該怎樣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因此如果您希望要回孩子撫養權,建議您收集:
①對方患有重病或傷殘的材料、對方經濟能力無法支撐孩子的生活、對方有虐待、毆打孩子的情形、對方有吸毒、酗酒、賭博的惡習等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材料;
②如果雖然孩子撫養權歸由對方,但是一直跟隨您生活的證據材料。如陪伴孩子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等;
③如孩子年滿8週歲(北京地區6週歲)可以收集孩子表達願意跟您一起生活的視頻、錄音等(也可讓孩子出庭親自表達願意與您共同生活的意願),以上三點中最重要的是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以及孩子表示願意跟您共同生活兩點,因此您可以從以上開始準備,以爭取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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