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家庭成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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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家庭成員怎麼辦
虐待家庭成員怎麼處罰
虐待家庭成員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間具有一定親屬或者撫養、贍養、扶助關係的同一家庭的成員,經常採用打罵、凍餓、強迫勞動等方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

虐待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尚未構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處理虐待家庭成員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則。《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撫養人的。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情節惡劣是指虐待的動機卑鄙、手段兇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殘的家庭成員或者長期虐待成員,屢教不改,時間長達數月甚至是數年,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較為嚴重的傷害造成被害人傷殘、死亡等。《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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