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糾紛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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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合同糾紛案流程
金融合同糾紛案流程
立案、受理、開庭、宣判。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要素式審判工作指引:
要素式審判方法,主要是對固定案情的基本事實要素進行提煉,就各要素是否存在爭議進行歸納,並圍繞爭議要素進行庭審及製作裁判文書,簡化審理流程,提高審判效率,實現簡案快審。基層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主要採用要素式審判方法進行審理。
(一)根據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確定事實要素。在立案階段,指導原告填寫案件要素表,並移交審判業務庭。
(二)庭前送達階段,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及應訴材料時,一併送達案件要素表副本,告知被告針對原告提交的案件要素表內容進行答辯,表明承認或否認的意見,對於否認的部分,寫明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當事人可以協商放棄或縮短舉證期限、答辯期間。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答辯期間的,可以立即開庭審理或者確定開庭時間。
(三)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圍繞事實要素推進庭審,通過審查當事人填寫的要素表,歸納無爭議事實和爭議焦點,梳理證據,確定庭審調查的重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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