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法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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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法的溯及力
民法的溯及力

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有強弱之分.在新法律規範施行之前產生的民事關係和事實,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適用新法的,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該民事關係和事實所產生當時即適用新法有關規定的,為強度溯及力。


實際上,關於民法總則的書籍的問題,大家簡單一點理解,在新法頒佈之前,所有的民事糾紛都按照舊的民法典來解決。在新法頒佈以後發生的民事糾紛,應當按照新的民法總則當中的法條來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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