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去選擇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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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選擇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怎麼去選擇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二)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時,仲裁協議內容必須具備三個要素:
1、要有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要有仲裁事項;
3、要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三)選擇以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爭議應注意:
1、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
2、被選擇的法院必須與合同有關聯;
3、合同當事人只能就第一審案件決定管轄法院,而不能以協議決定第二審法院;
4、雙方必須以書面方式約定管轄法院,口頭約定無效。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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