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選擇離婚的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司法實踐中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均自願離婚並就其他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能夠達成合意簽訂離婚協議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係的離婚方式。雙方的離婚協議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登記後才發生法律效力。領取離婚證,婚姻關係便解除了。

怎樣選擇離婚的方式

起訴離婚在理論上又稱為裁判離婚,指對夫妻一方或雙方提出的離婚請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決定是否准許離婚的方式。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雙方同意離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及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離婚方式。

選擇哪種方式,關鍵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果雙方各方面都能達成一致,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省時省力。反之,只能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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