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有改制企業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對國有改制企業
國有企業改制對員工怎麼補償

對於按照正常程序進行改制的國有企業,根據文件精神,“企業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規定標準的,按照勞部發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勞部發文件規定的具體標準為,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員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企業經營者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由此可見,國企在改制過程中,重點要解決好職工安置問題。國有企業改制人員安置的辦法有幾種,包括身份置換、買斷工齡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像身份置換是將職工變為合同工,打破鐵飯碗。而對於因改制要下崗的職工,企業要支付一筆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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