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專利權人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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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專利權人協議書
一方死亡怎麼補結婚
一方死亡怎麼補結婚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方死亡不能補結婚證,只能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六十條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補辦結婚證的程序

1、當事人需持身份證及户口簿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2、需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查檔證明,若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如户口本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如屬於結婚證撕裂的,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需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3、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補辦結婚證的程序中,若需委託他人來補辦結婚證,需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並且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特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夫妻一方死亡的,無法補辦結婚證。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上則是關於一方死亡怎麼補結婚證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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