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探視時帶走孩子不歸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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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探視時帶走孩子不歸還怎麼辦
男方探視時帶走孩子不歸還怎麼辦
離婚後男方探視子女不歸還的行為有兩種解決途徑:
1、協議離婚的,夫妻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協助將子女送回;
2、法院判決離婚的,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男方進行司法拘留等執行措施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後,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緻的安排。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併判決。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因此,離婚探望孩子時把孩子帶走的話,如果情節嚴重,法院會中止其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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