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孩子不願意跟走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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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視權孩子不願意跟走該怎麼辦?

探視權孩子不願意跟走該怎麼辦

1、如果孩子是被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願接受探視的情形,對於子女是受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當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誘、恐嚇而表示不願接受探視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相關的個人以及單位也要協助執行。此時法官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節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採取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責令其改正自己的錯誤行為。

2、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0歲,那麼他們對於是否進行探望,已經具備了獨立思考的能力了,人民法院會徵求子女的意見,在子女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強制執行探望權的。

二、探視權是否能強制執行?

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對於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三、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1、爺爺奶奶沒有直接的探視權。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權利。爺爺奶奶要探望孫子和孫女,則應得到直接撫養孩子的監護人的許可才可以。若已離婚的夫妻雙方無異議,在適當的場合,有條件地探望孫子外孫是人之常情。

2、如果小孩已離異的父親或母親,特別是行使監護權的一方在再婚後,對小孩原來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探望小孩有異議,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還堅持探望孫子外孫,就有悖於上述法律規定,因為法律沒有賦予其探望權。

一般父母離婚後,孩子隨父或者隨母一起生活,不跟隨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就要支付撫養費,同時還有探視孩子的權利,撫養費具體的數額和探視孩子的時間由父母雙方來協商確定,探視孩子需要在不影響對方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學習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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