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任車撞死人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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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車撞死人賠償標準
撞死人賠償標準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失費。


5、其他的還有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具體數額各地不一樣,需要根據責任、户口、被撫養人人數及年齡、當地生活水平、保險等綜合計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均為補償十年。對不滿十六週歲的,年齡每小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均不少於五年,即11週歲以下和75週歲以上的均補償5年。


在我的相關賠償法律中有着明確的規定,這類案件的負責人繳納的保險要對案件受害人的被撫養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也就是案件的受害者因為死亡無法照顧相關需要照顧的人員,由案件的責任者的相應保險來進行支付,保證這類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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