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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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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