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拆遷置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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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屋拆遷置換標準
南京房屋拆遷置換標準是什麼呢?
對於非住宅房屋,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算結構差價;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償還建築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 對於住宅房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以產權調換形式償還的住宅房屋,償還住宅房屋與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間的差價結算及超過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築面積部分的價格結算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各地的一般作法是,當償還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與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結算;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且在規定安置標準內的,超過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結算;償還建築面積超過規定安置標準的,超過部分按照商品房價格結算。 二、產權置換概述 1、定義 產權置換就是房屋評估機構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對被拆遷人即將被拆除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開發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置換,並按照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置換房屋的市場價(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的房屋市場價格為準)或優惠價結算置換差價的行為。在產權置換方式下,被拆遷人土地使用證收回到政府國土部門註銷,被拆遷人的原房屋產權證在其辦理置換房屋的新房屋產權證時由房管部門註銷。 2、分類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所以拆遷安置。 三、房屋拆遷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以上就是南京房屋拆遷置換標準,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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