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直沒有消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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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直沒有消息怎麼辦
取保候審一直沒有消息怎麼辦
取保候審一直沒有消息的意思有以下三種解釋:
1、取保候審的期限是12個月,如果案件已經查清,公安機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會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2、如果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案件仍未查清,現有證據無法證明你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會作出撤案處理,或者改變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繼續偵查6個月。
3、既不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也不做撤案處理,俗稱“掛案”就會一直沒有消息。
取保候審的流程主要是: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律師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書面申請書、授權委託書等提交申請;
2、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在不同階段受理申請;
3、有權決定的機關應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並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4、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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