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先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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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先進地區
廣西地區《計劃生育條例》丈夫陪產假
  第二十九條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所以只有女方屬於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護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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