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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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我想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1、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材料,然後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財產分割、撫養、贍養等事宜達不成一致的話,則需要通過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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