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想給女兒需要辦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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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想給女兒需要辦什麼手續?

一、離婚房產想給女兒需要辦什麼手續?

1.離婚後房產過户給孩子公證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户免徵契税的重要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而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户時就需要繳納契税,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户公證手續。

2.辦理產權證過户手續:辦理產權證過户手續(產權證進件);領取新的產權證(產權證出件);辦理產權證過户手續,需買賣雙方同時到房管局辦理,如賣方產權人已婚,其夫妻雙方需共同到場。買賣雙方將過户資料交由房管局過户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審核無誤後收取相關資料。

3.買賣雙方按房管局規定的繳税時間繳納相關税費(各區繳納税費的時間略有不同),過户具體費用的計算依據為評估價和成交價取高值,憑客户税費繳納票據,領取《交易收件單》。房產證進件後,遵照各區房產局規定的時間節點,由過户人員預約買方攜帶身份證原件、《交易收件單》到房管局領取《房屋權證》。

二、婚前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離婚率在各個國家都是呈現上升的趨勢,那麼我們國家的許多年輕夫妻也會因為瑣事而選擇了離 婚,如果在離婚時也會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是時常會因為分割不平均的問題而產生糾紛,這時就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來幫助辦理訴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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