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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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危險駕駛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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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的危險




    2016年世界衞生組織的事故調查顯示,大約50%—60%的交通事故與酒後駕駛有關,酒後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國,每年由於酒後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達數萬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酒後駕車的危害觸目驚心,已經成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



    司法機關對犯罪事實認定的時候會採取分解進行的原則,如果犯罪嫌疑人確實構成了醉駕,那麼首先要追究醉駕人員的危險駕駛罪,應當被拘留並吊銷駕照和五年不得重考,而後再進行包庇罪的認定,在對前因的認定基礎上,包庇者所做的證據成為偽證,需要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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