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單位受賄罪 - 受賄罪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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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單位受賄罪,受賄罪如何認定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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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如何認定

認定單位受賄罪時,應正確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的界限。

單位受賄罪也是通過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來實施的,很容易與受賄罪相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有二:

一是單位受賄罪是在單位意志支配下,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受賄罪則是國家工作人員在自己個人意志支配下,為謀取私利而進行的。

二是單位受賄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財物,要歸單位整體所有,即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為單位帶來了非法利益而受賄罪是收受的財物歸被受賄人個人非法佔有。

司法實踐中,單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領導決定形成的,只要該領導者決定後實施的受賄行為是以單位名義進行的,並且非法利益也歸單位,就應認定為單位受賄罪。如果是單位成員(主要是領導)假借單位名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但把財物佔為己有的,則應按個人受賄罪處理。

根據刑法第31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刑法387條又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另外,單位受賄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確定依單位受賄罪罪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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