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歲老人遺囑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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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歲老人遺囑公證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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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以上的老人遺囑怎樣公證呢?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也就是説立遺囑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權利,超過70歲的老人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對遺囑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條件: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那麼,70歲以上的老人遺囑怎樣公證呢?這要視老人自身的身體狀況而定,如果其身體狀況已達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不能正確進行意思表示的,則應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此時其不可以立遺囑;如果其身體健康或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響其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則其可以立遺囑。當然,若老人身體有病症,其病症是否影響其行為能力,要有醫學鑑定。

總之,70歲以上的老人只要不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也不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以遺囑的形式處理屬於自己合法的財產。

一、申辦遺囑公證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護照;

2、遺囑草稿;

3、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產權證明。

申辦遺囑公證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由公證人員代寫,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按手印。

二、公證處出具遺囑公證書的條件: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三、辦理過程: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 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 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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