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糾紛起訴狀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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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糾紛起訴狀訴訟時效
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規定

涉及房地產糾紛的訴訟時效的規定,適用民法和行政的有關時效的規定,一般有以下的幾種:


1、一般時效


就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除外的訴訟時效,通常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是應該知道權益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特別時效


是指《民法通則》規定的延付或者是拒付租金的情況,訴訟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長時效


指的是《民法通則》規定的,“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換句話説,就是權利人不知道或者不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請求人民法院保護也應該在20年前提出,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綜上所述,一般訴訟時效和特別訴訟時效,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是應該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日期起計算,最長時效則是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4通過行政複議的行政房地產糾紛案件


此種情況訴訟時效為十五日,自從受到複議決定之日起計算,沒有經過行政複議的房地產糾紛的案件,時效為三個月,從知道作出具體的複議之日起計算。


5、對於行政處罰不服的訴訟時效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規定:對於行政處罰判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十天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由於作出的具體的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沒有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或者是起訴期限的,導致當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其訴訟期限從當事人實際知道訴訟權利或者是起訴期限時的計算,時效為一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在我國現代社會中,由於房價不斷地增長,會導致很多房產糾紛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需要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我國現代社會中的法律中是有與之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房子對於人們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就是對於房產糾紛審理得多長時間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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