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糾紛糾紛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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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糾紛訴訟時效

房屋糾紛訴訟時效

房產糾紛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延付、遲付、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為一年,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於原告的過錯,而是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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