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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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農村住宅拆遷補償標準
河南省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一)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獎勵。


(二)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現(建)房安置方式,自拆遷通知之日起1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3000元/人獎勵;20日內簽訂安置協議並交出舊房的,按1000元/人獎勵;超過20日的不予獎勵。


(三)選擇現(建)房安置需過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發給過渡費。被安置人員在農房拆遷單位的安置通知時限內未入住的,停發過渡費。


(四)一個安置户中部分人員選擇貨幣化安置、部分人員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證載住房户的人均面積為基數,對其中選擇貨幣化安置的人員按規定給予獎勵。


(五)選擇現(建)房安置方式的,原《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證》記載人均面積不足35M2的,仍按78號令及本意見的有關標準結算。在徵地單位規定時限內一次性結清房屋補差款的,徵地單位可按50%優惠結算該補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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