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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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
甘肅省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辦法是怎樣的啊?
第三條 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由省政府派出,對省政府負責,代表省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資產質量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監事會歸口省財政廳管理。 第五條 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金融機構財務活動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所有者權益不受侵犯。 監事會與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監事會不參與、不干預金融機構正常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 檢查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經濟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政府有關規定情況; (二) 檢查金融機構的財務,查閲其財務會計資料及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 檢查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資金營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範體系等情況; (四) 檢查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 省政府及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監事會一般每年對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專項檢查。 甘肅省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辦法介紹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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