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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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三十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辭職企業給補償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對勞動者 單方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進行了明 確規定,具體情形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 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 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 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 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 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 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 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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