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小的公司可不可以不設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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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小的公司可不可以不設監事會
規模小的公司可不可以不設監事會
規模小的公司可不設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對公司財務以及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履行職責的合法性進行監督,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公司應採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及時向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總裁應當根據監事會的要求,向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裁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可以向董事會、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證券監管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1、查公司財務,可在必要時以公司名義另行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查公司財務;
2、對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祕書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公司董事、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前述人員予以糾正;
4、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財務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的可以公司名義委託註冊會計師、執業審計師幫助複審;
5、可對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發表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也可以在股東年會上提出臨時提案;
7、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8、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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