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4點區別:
1、承攬合同中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後的一項附隨義務
2、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按約定的條件交付標的物,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或標的物取得情況;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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