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3年未使用商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連續3年未使用商標
商標一年內可以連續轉讓

可以,轉讓一次交一次錢,辦一次手續。目前,商標轉讓並無明確的次數限制。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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