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民事訴訟代理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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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民事訴訟代理詞
被告民事訴訟代理詞
民事訴訟代理詞(民事一審用) 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法律規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託和ХХ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擔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活動。 開庭前,我聽取了被代理人的陳述,查閲了本案案卷材料,進行了必要的調查。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闡明案件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或闡明反駁原告起訴的事實、訴訟請求的依據和理由)。 ······(提出建議)。 ХХ律師事務所律師ХХ Х年Х月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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