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強制執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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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強制執行計劃
施工企業可在執行過程中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

目前,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拖欠工程價款時,往往直接以建設單位為被告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令建設單位償還拖欠的工程價款。如果建設單位無力償還,但其對外卻享有到期債權的話,施工企業除了可以按上面的方法另行提起代位權訴訟外,還可申請法院追加建設單位的債務人(以下簡稱次債務人)為案件被執行人,要求次債務人就其對建設單位已到期的債務直接向施工企業進行清償。施工企業在行使上述有權力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的債權已經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並且施工企業已就該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施工企業應向法院書面提出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在收到施工企業的書面申請後,會向建設單位和次債務人發出履行通知。


3、次債務人對履行通知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將不再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對次債務人的異議也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次債務人僅對履行通知提出部分異議,法院可對其無異議的債務部分進行強制執行。


4、建設單位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後,放棄對次債務人的債務或延續次債務人的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施工企業可申請法院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5、法院不得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進行強制執行。


本文給出了提起訴訟的幾種處理不付工程款怎麼辦的問題。主要是從法律的手段上給出的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三種方法。但是,這麼做基本上是沒有下次的合作了。在實踐中,可以採用抵賬、工人投訴、仲裁等方法合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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