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一般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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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一般要怎麼處理
醫療糾紛一般要怎麼處理
1、及時保留證據
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及家屬應及時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在此過程中,及時要求行為人及科室主任寫清事情經過,並將用過的醫療器械封存。
2、處理過程
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會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然後主管部門會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會報告上級衞生行政部門。
3、處理後果
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4、醫院會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
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
5、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6、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最終鑑定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
患者或患者近親屬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情況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民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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