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管轄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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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管轄的範圍
法院的管轄範圍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十)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只有以上的案件才屬於法院管轄的範圍,希望我的回覆對你有所幫助,記得好評哦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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