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被退偵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檢察院決定退偵可否取保候審
檢察院決定退偵可以取保候審,檢察院根據案情批准。
【取保候審須知】
一、適用條件
(一)正面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二)不能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審。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一)保證金的保證
1、數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保證人的保證
1、保證人的條件
①與本案無牽連;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保證人的義務
①監督;②報告
3、保證人的責任
①行政責任:罰款;
②刑事責任;
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
三、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
四、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保證金的收取、保管、確定是否違反規定)。
五、被取保候審人應遵守的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後果
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注意:被取保候審人取保期間重新犯罪的:①暫扣保證金;②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犯罪的,退還保證金。
七、取保候審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申請取保候審須知】
一、申請的主體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2、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3、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3、取保候審申請書
三、書寫取保候審申請書應注意事項
1、案件的性質並非嚴重。
2、如果是偶犯,應註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時的表現較好。
4、如果是過失犯罪,應註明。
5、犯罪時的年齡,如是未成年人,應特別註明。
6、犯罪後有較好的悔改表現。
7、是否有固定職業,有固定職業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審。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歸案,如歸案的,應註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舉報人或證人的情況,如不知道的,應註明。
10、案件的重要證據是否已經收集,已收集的,應註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等等。
檢察院在面對兇犯的每個決定都並不是做出後就不能反悔的,就比如説面對公安沒有很充足的證據時會很嚴肅地要求重新偵查,也就是退回原部門,而在這個過程中既然不能直接肯定嫌疑人的罪過就不能因此而限制他們取保候審的權利,如果申請符合條件就必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