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的正確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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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的正確處理方式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正確認定職務侵佔罪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職權,是指指本人職務、崗位範圍內的權力,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是指雖然不是直接利用職務或崗位上的權限,但卻利用了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條件,或通過其他人員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

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築物、設備、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職務侵佔罪的客觀變現是利用職務的便利,實施非法佔有的行為就可以稱其犯罪,侵佔罪則是實施非法佔有行為後,必須是有拒不退還的行為。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單位的掌管財務的人員,但是侵佔罪的侵佔對象包括幫他人保管的財務,或者他人私自的埋藏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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