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 - 扣押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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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法 扣押車輛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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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扣押車輛處罰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暫扣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時,應開具《強制措施憑證》。


    (二)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延長20日。


    (三)當交通事故當事人及期限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沒有按要求繳納事故責任保證金或者預付搶救治療費用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四)當事人的其它證件在檢查登記後,應當場發還。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是各位廣大司機朋友爛熟於心的一句話,酒精會麻痺自己的神經導致在開車是注意力渙散,喝酒開車即使不遵守交通規則,更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更是對於參與交通的每個人的不負責,對人對己傷害極大,醉駕扣押車輛為輕,重則失去生命。不管怎樣需要大家一起維護交通秩序,對每個參加到交通中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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