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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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違約如何賠償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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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同違約金包括什麼

根據違約金針對的違約類型,可以有不同分類,主要有以下三種:
(1)不履行合同的違約金
不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是指當事人沒有履行主債務應當支付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一般是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當合同部分未履行時,按未履行的部分計算。
(2)逾期履行的違約金
逾期履行,是當事人遲延給付主債務,逾期履行的違約金一般是按遲延的日期(天數等)計算的違約金。逾期履行有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等。逾期交付標的物應當支付的違約金,按逾期付款的違約金執行。逾期履行也是履行,因此,逾期履行違約金與不履行違約金不能並用。
(3)瑕疵履行的違約金
瑕疵履行的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履行的質量不符合要求而約定支付的違約金。瑕疵履行的違約金不能與實際履行並用,因為被違約人接受了履行,並從違約金中得到了損失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及違約金的約定有了新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單位為勞動者辦户口、提供住房、車輛等特殊福利,並因此設定服務期及違約金的做法,將不再得到法律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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