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取得房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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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產取得房產公證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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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析產公證流程

分家析產公證流程:
1、分家析產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並繳納登記費;
5、最後,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法律依據:
《公證暫行條例》第4條公證處的業務如下:
(一)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
(二)證明繼承權;
(三)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四)證明收養關係;
(五)證明親屬關係;
(六)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七)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
(八)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九)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證據;
(十二)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十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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