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並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怎麼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戀愛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並登記於雙方名下,且明確登記雙方佔有份額性質為共同共有,應當認定雙方對房屋共同共有,應當認定為各方佔有房屋50%權益,雙方一人一半。
雙方戀愛期間共同購置的物業,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且雙方不具有家庭關係;
不存在共同共有的基礎關係,應視為按份共有;雙方未約定佔有份額,應依雙方各自支付的出資額計算共有房屋的份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戀愛期間共同購房並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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